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招生工作若干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教务处

淮联校[2022]29号

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招生工作若干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经学校会议研究决定,对原《淮南联合大学招生工作若干规定》(淮联校[2021]39号)进行修订,现予以印发,请有关部门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淮南联合大学招生工作若干办法(修订)

淮南联合大学

2022年6月15日


淮南联合大学招生工作若干办法(修订)

为激励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招生,体现劳有所获、多劳多得,现对原《淮南联合大学招生工作若干规定》(淮联校[2021]39号)进行修订,招生工作包括学校全日制招生、开放教育招生、成人高考招生、奥鹏远程网络教育招生和自考助学独立本科招生。具体如下:

一、宣传费标准

学校招生宣传费标准为:全日制招生为600元/生;开放教育、奥鹏远程网络教育招生为200元/生;成人高考招生为300元/生;自考助学独立本科招生100元/生。

二、个人招生宣传费认定及发放

1.本校教职员工自发性招生宣传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等支出按200元/生给予补助(仅限全日制招生行为)。

2.个人招生宣传工作业绩主要依据系统中登记并且报到入学的学生数,登记时间根据学校通知,不同类型的招生分开核算,当年推荐实到学生统计总数为200人,超过部分不予核算,统计前退学的不予核算。

3.招生推荐系统由学校纪检审计部门全程监督,招生部门负责核定宣传费发放人员名单及其费用明细,提请学校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发放。学生宣传费打入本人的银行卡,费用从勤工助学经费支出;教职工宣传费打入本人银行卡,费用从年度招生宣传经费中支出。

三、学校统一安排的招生宣传活动,招生人员须按照《淮南联合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报招生部门备案审核后方可出差,个人自发性外出招生宣传的不另行报销差旅费。

四、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奖励根据新生报到率排名,以向社会公布的院系招生计划数与报到新生之比计算(入学报到时和报到后转入或转出院系的学生均不加不减),当年新生报到率排名为前1至4名的院系分别奖励7000元、6000元、5000元、4000元。继续教育学院当年报到人数超过上一年报到人数的招生类型,学校给予继续教育学院奖励5000元(工作站奖励2000元),被上级电大评为招生先进集体奖励6000元(工作站奖励3000元,集体奖项不重复),被评为全省电大先进办学单位奖励8000元。个人被上级电大评为招生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工作站500元)。

五、当年招生成效显著,新生报到率(按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数与实际报到新生之比计算)在90%以上或报到数超过上一年,或进入全省高职高专院校当年录取报到率排名前1/3内,继续教育学院完成当年招生计划,学校对招生部门(含继续教育学院招生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总额为总报到数*6元/生。招生部门人员年度考核时按获校级集体荣誉加分。

六、招生宣传费及奖励须遵循实事求是、诚信原则。招生宣传费主要用于涉及生源单位的招生宣传和维护,要有持续性,学校将对第二年生源单位进行跟踪,如无特殊原因(如生源学校毕业生人数骤减等),第二年生源单位报到人数较上一年减少50%(总人数在10人以上除外)的,学校将对宣传人员上一年招生宣传费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凡经查实为弄虚作假骗取或虚领奖励的,且因未落实招生宣传任务而造成生源单位严重下滑的,全额收回奖金,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招生部门和纪检审计部门人员对弄虚作假造成骗取或虚领费用的,追缴不当获利,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招生部门做好招生宣传经费年度预算,纳入学校预算管理。

八、招生宣传纪律

招生宣传人员要认真学习最新招生政策,并做到以下几点:

1.不得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2.不得进行违规承诺;

3.不得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宣传;

4.不得在正式志愿填报期间进入生源校“机房”干扰考生填报志愿。

九、业绩冲突处理原则

当招生业绩出现冲突时,本着“实事求是、个人服从集体”的原则进行协调处理:

1.学生学籍和实际就读学校不一致时,原则上按学生毕业当年“实际就读学校或班级”核定。

2.个人业绩与当年“重要生源地”冲突时,原则上认定为“重要生源地”招生专员(组长)的业绩。

3.辅导员组织在校生进行宣传时,如单纯是通过QQ群、微信群和贴吧等形式获知考生信息的,且业绩与生源学校产生冲突的,原则上认定为“生源学校”招生人员的业绩,同时学校将对涉及“生源学校”第二年招生情况进行跟踪。

4.招生人员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招生宣传活动中直接获取考生信息的,如与其他招生人员产生冲突的,原则上认定为其他招生人员的业绩。

十、其他说明

1.辅导员在组织在校生进行招生宣传时,如建有招生咨询群的,辅导员(组织人员)必须入群,并加强管理和招生政策指导和意识形态管控。

2.从2022年春季招生开始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

仅限本校教职工传阅,请勿擅自向外转发!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