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联校?z2021﹞44号
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淮南联合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经学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
附件:《淮南联合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淮南联合大学
2021年11月22日
附件:
淮南联合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确保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促进教育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学校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为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学管理中的研究、咨询和指导作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据本章程,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评估、服务的专家组织机构。
第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工作中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上级关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指示和要求,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
第二章组织形式
第三条教学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设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办公室主任1人。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委员由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负责人及教师组成。
第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及其他成员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由校长聘任。
第五条教学工作委员每届任期4年,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调整一次,且调整人数不超过1/3。
第六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建设与改革事业,学术水平高;有整体和全局观念;教学工作或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能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具体事务。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长担任,下设兼职秘书1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高职教育办学规律出发,依据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提出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就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等做出决议或提出意见;
(二)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讨论、审议、决定教学基本建设(含专业发展规划、教师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等)规划与改革方案,并对具体实施给予指导;
(三)规划、评审、审核、验收校级教育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审定安徽省及国家级教育教学质量工程推荐项目;
(四)审议、决定专业设置计划、专业招生计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标准等;
(五)评议审核学校校本教材、活页式教材和主编教材;
(六)受校长委托,审议、审定其他有关教学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九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实际到会人数达到应到大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召开,采取表决制作出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为通过。
第十条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期间,可根据需要,成立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集教学工作委员开会。
第十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提交委员会讨论,决议落实情况由教务处负责检查。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必须遵守委员会工作纪律,准时参加有关会议或活动,不得随意扩散会议内容。
第十三条凡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或工作的委员,可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应由委员会研究,及时进行调换。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履行职责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