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校内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11-0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学生处

淮联校?z2021﹞38号

淮南联合大学大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校内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淮南市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和《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仅适用于在我校参加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

第二条学生毕业离校、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学生,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停止享受我校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条学校将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30元标准返还的费用建立学生普通门诊医疗基金专户,封闭运行,定期集中对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予以报销。

第四条校医务室为我校参保学生普通门诊定点医院,未经校医务室同意,擅自到校外就医或购药的,门诊治疗及医药费自理。对于校医务室不能诊疗的,经校医务室同意可以转入其他医院就诊。如遇夜间病情紧急或校医务室不上班的情况,就诊学生应在三天内到校医务室办理同意转院手续。如果学生不方便办理转院手续,可由辅导员代为办理。

第五条学生在寒暑假、就业见习、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的门诊费用,必须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复印件、门诊病历、专用门诊发票等材料,方可报销。

第六条在校参保学生凭学生证和校园卡到校医务室就医。校医务室应当建立学生就医台帐,注明学生姓名、班级、学号、诊断结论、处方和消费总金额等情况,并给就诊学生出具专用门诊发票,分别注明医药费项目和学生支付总金额,以便定期接受相关部门检查。

第七条普通门诊用药范围参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门诊处方用药限量常规门诊为三天,慢性病为五天。

第八条在一个参保年度内,学生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个人自付费用的50%,每人每年报销总额上限为300元,超出部分自理。

第九条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每年11月份集中报销,报销费用打到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的银行卡中。报销时需提供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门诊病历、校医务室同意转院证明、专用门诊发票等材料,由学生所在学院、中专部统一审核,集中报送学生处,学生处负责人签字后到财资处报销。

第十条普通门诊发生的如下费用由学生全额自理:(一)各种预防服药及预防接种费;(二)镶牙、各种美容及保健费等。(三)因猫抓狗咬等需打狂犬疫苗产生的费用。

第十一条学校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淮南联合大学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