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修订)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
一、类别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评审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对象为获得我校正式学籍且提出申请的二、三年级高职全日制在校学生。五年一贯制专业学生第五学年可以参评。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1、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和在省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2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综合素质高、平时表现突出,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可推荐评选“国家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晨跑出勤率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
1、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的前1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在院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的前2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2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综合素质高、平时表现突出,在国家级、省级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的前3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可推荐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晨跑出勤率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四)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界定条件和认定工作,按照《淮南联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五)“励志奖学金”应在本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按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或学习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次推荐。对于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理由充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执法机关处罚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三)当年考试作弊者或有课程(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四)恶意拖欠学费者。
六、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申报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各系(学院)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按比例划分到各系(学院)。
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淮南联合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搞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九、各院系要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用真凭实据做好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十、各院系评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推荐工作,提出本单位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名单经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
十一、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各类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与本暂行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