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公共任选课程管理办法(修订稿)

发布日期:2021-10-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教务处

第一条 总则

公共任选课(以下简称“公选课”)是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的跨系和专业、学生结合自身兴趣选修的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提高学生整体综合素质,促进学科、专业交叉渗透和学生个性发展,扩大和完善学生知识领域及知识结构,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做好公选课程的开设和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和运行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公选课课程设置

1、我校公选课为素质拓展课,涉及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素质三个方面。

2、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加强基础、拓宽口径和因材施教的原则,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适合跨学科、跨专业的学生修读。

3、课程设置应有利于我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

4、课程设置能反映我校教师教学及研究成果,根据地区及社会需求,设置一些有利于学生就业的课程。

第三条 公选课开课条件

1、开课教师资格:校内教师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系列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申请开设面向全校各专业学生的公选课,承担艺术类公选课的教师职称要求为讲师以上教师系列职称。

2、开设课程要求教学目的和要求明确,有教学大纲和适用的教材或讲义。

3、经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同意,具备开课资格的教师每学期申请开设公选课门数不超过1门。

4、聘请校外专家担任公选课课程教学,要求教师需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水平,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专业领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专家、能工巧匠、技能大师,或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方面有一定造诣的民间艺人、艺术大师等,同时须经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

第四条 公选课开课要求

1、公选课是课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必须设置一定的公选课,并在计划表中体现公选课的开设学期、总学时数,考核性质为考查。

2、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除应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必修和限定选修课程外,高职各专业学生在校期间,应在公选课中选修至少3门(五年制学生要求选修5门;前三年在校外学习后两个转入本部学习的学生选修2门)课程且通过考核。选修学期为第二、第三、第四学期各选修1-2门课程(五年制选修学期为第二至第八学期)。未完成规定数量任选课程的学生,将不予按期毕业。

3、每门公选课的选课人数不超过50人(上机课为不超过30人)的将不予开班。

第五条 公选课申报程序

1、公选课的申报开设情况每学期由教务处通知归口教学单位。

2、各系(学院、部)应根据本部门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每个教研室选报1-2门课程作为面向其他专业学生的公选课备选课程,并同时上报课程教学大纲。备选课程上报应在课程开设学期的上一学期第十二周之前完成。

3、教务处根据全校教学安排和教师、教室等教学资源实际情况对备选课程进行审核,在备选课程中每学期选择若干课程作为学生选择的公选课,同时将采集备选课程基础数据信息录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供学生网上选课。

4、学期申请课程不足时,教务处统筹安排,院系可推荐开设一定数量的重复课,开设全校性限选课的院系不再开设重复课;或选择一定数量的网络课程作为公选课的补充。

5、申请开课的教学单位应推荐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水平较高、教学效果良好的教师或确有专业特长的教师承担公选课教学任务。行政管理部门“双肩挑”教师可到课程所在教学单位申请承担公选课教学任务。

6、素质教育教研室作为专门承担全校性公选课的教学单位,每学期按通知要求申报课程。

第六条 公选课教学管理

1、公选课列入学期教学任务后,由承担课程的教研室按大纲要求组织课程教学,并在课程结束后组织考核,公选课考核形式根据课程性质自行确定。考核成绩报教务处教务科,经教务管理软件处理后分交学生班级所在系(学院)。

2、各系(学院)应督促学生按学校要求选择公选课课程,及时提醒在毕业前尚未完成规定门数要求的学生增选公选课。学生选择公选课应在课程开设学期的上一学期第十七周前完成。

3、公选课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上课,周学时不应超过周2-3学时,总学时原则上为16学时左右,最多不超过24学时(计算机类课程除理论课外,设置等量的上机课)。为保证学生正常的专业学习不受影响,公选课一般应安排在课外活动、自习时间或周末进行。

4、每门课程应依据其性质和内容布置一定量的作业,可以以多种方式进行,所有公选课课程的作业布置次数原则上不得少于课程总学时数的1/6。

5、学生的平时作业,应作为学生课程成绩考核的依据之一,应在课程总成绩中占一定的比例。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置作业量1/3以上者,教师应在课程考试前两周督促补交,否则该门课程平时成绩给予零分。

6、为提高教学效果,加强学生学习的过程管理,公选课任课教师应加强学生上课的考勤管理,学生公选课课程出勤率不得低于75%,出勤率凡达不到要求的学生,选修的公选课平时成绩以零分计算。

7、开设公选课的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精心组织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严格执行教学纪律,对学生要严格要求,对旷课、迟到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8、公选课不补考。学生在正常学习期限未通过规定数量的公选课,将不予正常毕业,须延期学习通过后才准予毕业。

9、学有余力的学生可适当多选修公选课。公选课考核成绩计入学生成绩表,进入学生学籍档案。

10、专本并行专业学生可免修公选课。

11、学生选修辅修专业,三门以上专业课程取得及格以上成绩,可免修公选课。

第七条 工作量的计算

1、公选课工作量计算执行学校《淮南联合大学不同教学活动工作量换算方法》文件,工作量在计算酬金时,不计入额定工作量。

2、教师承担公选课的教学工作量计入年度的教学考核。

第八条 公选课酬金计算

1、公选课的酬金标准按照校内专任教师额定教学任务津贴的标准发放。

第九条 附则

1、本办法中的“以上”含本级,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淮南联合大学公共任选课程管理办法》(淮联校〔2007〕101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