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巡视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党内情况通报工作,经校党委研究决定,现将《淮南联合大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淮南联合大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中共淮南联合大学委员会
2021.4.26
附件:
淮南联合大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引导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密切党群关系,推进党务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坚持服务大局、促进工作,实事求是、及时有效,区别情况、层层通报的原则。
二、通报主体和对象
第三条党内重要情况通报的主体为校党委和各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基层支部。
第四条 党内情况通报的对象为本级党组织班子成员、下级党组织、全体党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报范围,必要时可扩大到全体师生。
三、通报内容
第五条 党内重要情况通报下列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情况;
(二)党委有关学校改革、发展等重大工作的决策、决议、决定事项及推进情况;
(三)党委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计划和进展完成情况;
(四)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及整改落实情况;
(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等工作情况;
(六)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述职述廉情况;
(七)党组织和党员、党务工作评先评优、表彰奖惩情况,党员民主评议情况;
(八)干部录用、选拔、任用、任免、考核、奖惩情况;
(九)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及人员评聘情况;
(十)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党员干部因违法违纪立案审查、处理情况;
(十二)涉及教职员工、师生切实利益重大举措及落实情况;
(十三)重大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和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处理情况;
(十四)其他应当通报的重要情况。
四、通报方式、时限和要求
第六条党内情况通报通过下列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一)会议通报。可采取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适用于可在党内一定范围内公开的事项。
(二)文件通报。可采取党内文件、宣传资料等形式,适用于可向党组织和党员传达的重要事项。
(三)公示通报。可采取公开栏、意见箱、显示屏、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适用于征求党员群众意见和接受群众监督的专项工作。
(四)专题通报。可采取查询答复、意见反馈、接访等形式,适用于针对部分群体、个人或单位进行专题通报。
(五)媒体通报。可采取校园网、广播、报纸等媒体形式,适用于党内重大活动和可向全体党员、师生和社会公开的重要事项。
(六)其他通报。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工作简报、新闻媒体等形式,适用于向社会公开的日常性工作情况。
第七条各级党组织应根据通报内容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合理确定通报时限。年度性工作内容半年通报一次;一般性工作应在1个月内通报,重要工作和紧急情况及时通报。
第八条 党组织要做好涉密内容的通报工作。对于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和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事项,应根据工作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的方式,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不予通报:
(一)属于党和国家机密的;
(二)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通报程序
第十条 党内重要情况按以下程序进行通报:
(一)党务工作部门提出拟通报事项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限意见,报党委审定。一般事项由分管领导审定,重要事项由党委书记审定,重大事项由党委会研究决定。
(二)党务工作部门组织实施通报,及时将通报内容向审定对象公开。对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应采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通报,并及时收集反馈意见。
六、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党组织对开展党内通报工作情况年底进行检查总结,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检查情况
第十二条党员有权向党组织要求通报有关情况,对于应当通报而未通报的,可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三条 对不执行本制度或执行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