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引进与稳定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快推进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着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学校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师资队伍,进一步提升我校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3. 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博士研究生、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硕士研究生、紧缺专业具有学士学位或相当职称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重点引进人才类型和范围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需求,每年在年度用人指标计划内确定具体引进的专业技术岗位和人数。
1.博士研究生。引进学校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根据学校学科设置,能够精准把握专业方向,具有较高的理论高度,负责相应学科(专业)建设,提高学校教学与科研能力和水平,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
2.专业学科带头人。引进与学校新建专业、规划建设专业或重点专业群建设专业等紧缺专业相适应、具有较强教学科研能力以及较强沟通和领导能力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能够围绕所从事的学科(专业)组建高水平教学和学术团队,在学科(专业)建设过程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结协作精神,推动学校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
3.“双师型”教师。着眼于培养技能型教师,引进一批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和与学校相关专业各类资格证书的紧缺专业高级“双师”,且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水平。能够熟练掌握所授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准确把握高职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提高学校的学科发展水平。
4.其他急需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学校专业建设需要,经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型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具体岗位设置每年随各专业教师缺配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待遇政策
引进的各类人才,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同时,按引进人才的类别享受以下待遇:
1.住房补贴。从本市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享受市级人才补贴10万元,协助安排配偶工作和子女入学。市内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学科带头人、紧缺“双师型”教师及其他急需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个人情况,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办法,学校给予相应配套政策待遇。
2.工资待遇。校外引进或本校取得博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享受中级职称最高档次的校内绩效工资;专业带头人享受相应职称职级最高档次的校内绩效工资。
3.学历补贴。对经学校批准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员,科研项目优先立项,并在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其学费学校给予全额补贴。
4.其他政策。学校可协助新引进的各类型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其中对引进的普通需求型硕士研究生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一次性给予4000元租房补贴或免除3年人才公寓租金。
四、引进方式
博士研究生报市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的,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招聘。学科专业带头人、“双师型”教师、其他急需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和普通型需求人才引进采用调动、公开招聘等形式进行。
五、合同管理
对引进的各类人才实行合同管理,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合同期不低于5年,合同期内每年对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享受合同约定的待遇。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共同遵照履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按照规定程序续签聘用合同。第一个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提前解除合同或自动离职的,按合同期约定进行违约赔偿。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