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修订)》和《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学生处


各院系、相关部门:

经学校研究同意,印发《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修订)》和《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修订)》,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1、《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修订)

2、《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修订)

附件一:

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审推荐办法(修订)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学生奋发向上、积极进取,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办法。

一、类别及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

二、评审推荐对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对象为获得我校正式学籍且提出申请的二、三年级高职全日制在校学生。五年一贯制专业学生第五学年可以参评。

三、国家奖学金评审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1、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和在省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2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2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综合素质高、平时表现突出,在国家级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可推荐评选“国家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晨跑出勤率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推荐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良好,综合素质等方面较突出

1、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的前1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1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

2、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突出的学生和在院级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学生,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的前2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2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参评,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综合素质高、平时表现突出,在国家级、省级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班级)的前30%,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且无不及格补考科目,可推荐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质健康测试成绩、晨跑出勤率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四)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活俭朴。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界定条件和认定工作,按照《淮南联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五) “励志奖学金”应在本专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内,按综合素质测评排名或学习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次推荐。对于位次靠前没有被推荐的,必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且理由充分。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本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执法机关处罚者。

(二)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三)当年考试作弊者或有课程(含考查课)不及格者。

(四)恶意拖欠学费者。

六、在同一学年内,不可同时申报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各系(学院)在学生提出申请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根据教育厅分配的名额,按比例划分到各系(学院)。

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是学生参加各类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各院系必须严格按照《淮南联合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搞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并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九、各院系要切实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用真凭实据做好各类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十、各院系评定工作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推荐工作,提出本单位各类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审查名单经学校领导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教育部审批。

十一、本暂行办法由学生处(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十二、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各类奖学金评选发放办法与本暂行办法不相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二:

淮南联合大学国家助学金申请及发放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籍在校的全日制学生,含五年一贯制专业高职阶段(2015级和2016级)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具体标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应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合理确定档次,做到精准资助,但不得超出分配的金额指标和人数指标。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资助。

四、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一)国家助学金按年度进行申请和评审;

(二)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并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三)各系(学院)根据申请学生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基础上,认真评审,并公示;

(四)系部将公示后的结果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定,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报学校批准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省教育厅审核。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一)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银行卡按学期分两次发放。

(二)国家助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向省教育厅报送评审名单及有关推荐材料之前,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监督

(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对国家助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给获资助学生,不得截流、挪用和侵占。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