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
实施细则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工作,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实施细则。
一、岗位聘任实施范围
2017年9月以来在编、在岗且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岗位等级设置
根据市人社局核准的岗位职数情况,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岗位职数等级设置如下:
主体岗位职数:副高五级岗位21个,六级岗位42个;中级八级岗位47个,九级岗位63个;初级十一级岗位30个。
辅助岗位职数:副高六级岗位3个,中级九级岗位7个。
三、岗位分级首次聘任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首次聘任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各级岗位首次聘任须符合以下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任具体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达到国家和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
(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
(六)主体岗位需具备任现职以来,教学考核获合格以上等次,并持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七)申报副高级、中级岗位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申报初级岗位须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1年。
四、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校党委书记为组长,校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淮南联合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聘任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各教学单位或部门推荐拟聘用人员进行组织审议工作,确定拟聘人选,结果上报淮南联合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三)各教学单位成立由党政负责人与教师代表组成的5至7人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3人),负责教学单位申报人员资格初审与推荐工作。
各部门成立不少于3人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部门申报人员资格初审与推荐工作。
五、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首次聘任实施细则,公布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设置情况与聘任程序。
(二)个人申请
申报人员填写《淮南联合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首次聘任申请表》、《岗位申报个人积分表》,并根据岗位申报个人积分表中的内容,有序提供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于1月15日前提交至各教学单位或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
(四)资格初审
各教学单位或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审核申报人员是否具有相应岗位职数的资格条件,审核申报人员岗位申报个人积分表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推荐拟聘用人员名单。
(五)院系公示
各教学单位或部门将推荐拟聘用人员名单、个人岗位积分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反映。无异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将材料汇总上报。
(六)材料汇总
各教学单位或部门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于2月16日前把公示结果、淮南联合大学岗位设置与拟聘用情况汇总表、申报人员的申请表(一式两份)、个人积分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按照岗位申报个人积分表进行排序)等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部。
淮南联合大学岗位设置与拟聘用情况汇总表、申报人员的申请表、个人积分表打包以“**学院+首次聘任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nldzzrsb@hnuu.edu.cn。
(七)资格复审
组织人事部汇总申报人员的材料,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资格复审有疑义的,由申报人员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重新审核;无疑义的,提请学术委员会审议。
科研处负责申报人员业绩积分相关成果的审核;教务处负责申报人员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等相关业绩成果的审核;组织人事部负责申报人员的高校教师资格证、校龄、任现职年限、学历学位等相关业绩成果的审核。
(八)组织审议
学术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复审的申报人员进行审议;并对超过相应岗位职数的申报人员,按照岗位申报个人积分表,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提名拟聘人选。
(九)拟聘人选审定
学术委员会提名拟聘人选,学校党委会审定拟聘人选。
(十)结果公示
学校公示各级岗位拟聘人选,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组织人事部或纪监审计处反映。
(十一)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管理
(一)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岗位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在聘期内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目标任务。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首次岗位聘用期限为三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办法及内容按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有关岗位职责、目标任务的约定执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参考依据。聘期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视情节予以低聘或解聘。低聘、解聘、辞聘等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加强对专业技术分级岗位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经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撤销其专业技术分级岗位聘用资格:
1.思想道德品质差,丧失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的;
2.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谎报荣誉、称号和成果的;
3.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擅自离职或因工作失(渎)职、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其他应当撤销专业技术分级岗位聘用资格的情形。
对应当撤销专业技术分级岗位聘用资格的,由所属教学单位或部门及时提出,并由学校组织人事部复核,学校研究通过,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对撤销专业技术分级岗位聘用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聘用专业技术分级岗位。
七、附则
(一)本方案规定的聘任条款仅限首次聘任使用,再次聘任另行规定。
(二)本方案中,任职起始时间以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文的时间为准。
(三)本方案中的荣誉、奖励、专利、成果及承担的项目(课题)等业绩时间,从任现职日算起至2019年12月31日。
(四)平均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从2015年1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止。
(五)任职时间在2011年以前的,教学或年度考核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起算;任职时间在2011年以后的,教学考核时间从任职起算。
(六)本方案中主体岗位主要指具有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和受聘在教学、科研、实验岗位上工作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辅助岗位主要指在非教学岗位上工作的受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七)本方案中涉及“以上”等均含本数,如三年以上含三年。
(八)任现职以来离岗(公派除外)超过6个月以上的或当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的,不参与本级以上高一级岗位申报。
(九)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任现职以来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不参与本级以上高一级岗位申报。
(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谎报学历、资历、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不参与本级以上高一级岗位申报。
(十一)离退休不满3年的,可选择从本级最低岗位直接聘任上一级岗位或按积分办法参与分级岗位竞争性聘任。
(十二)本次聘任工作,若遇到与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则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若遇到政策调整时,则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改革和调整。
(十三)本实施细则由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首次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