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安徽省职业教育企业社会兼职教师专家库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9〕5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兼职教师专家人选推荐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人选
在我校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企业、社会等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
二、专家人选的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2.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3.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或3年以上企事业单位一线工作经历,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推荐:
1.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 获得者;
2.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奖”或“省技术能手”获得者;
3.“江淮杰出工匠”“大国工匠”称号获得者。
三、有关工作要求
兼职教师专家人选由各院系部门推荐。推荐总额不限,同一单位推荐的同一专业、领域专家不超过3人。推荐人选经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
请各院系各部门于10月18日前将推荐人选相关材料(附件及相关证书、材料)报送至组织人事部。
特此通知。
组织人事部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