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淮南市委办公室印发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校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推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断取得扎实成效。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突出政治学习,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重点,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注重学习效果,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第五条 学习组织与职责
1、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岗位职务变动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整充实。
2、校党委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担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研讨活动,检查和督导中心组成员学习。
党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4、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负责人担任。党政办、组织人事部人员要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六条 学习的主要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
发展史。
7、党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领导讲话精神。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10、党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习方式
1、集中学习研讨。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
2、个人自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认真做好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下功夫刻苦学习。
3、专题调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深化理论学习,每人每年完成调研报告或理论文章1~2篇。
4、专家辅导。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可围绕重大主题,适时邀请上级领导或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辅导报告,或者收看专题片等,加强理解学习内容,把握精神实质。邀请上级领导或知名专家学者辅导,需报校党委书记和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校领导批准。邀请市外领导和知名专家学者来淮辅导,需报市委宣传部批准。
第八条 学习要求与管理
1、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关键少数”担负关键责任,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广大党员大兴学习之风。
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市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党委审定后施行。
4、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保证集体学习研讨时间和质量,每年组织中心组学习不少于12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4次。
5、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行考勤制度,各成员应当按时参加。中心组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应当向组长请假,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
6、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和完善学习档案。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宣传报道等。
学习秘书应当及时收集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参与学习服务的相关部门、单位的学习材料并存档。
7、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经费应当列入本单位预算,专款专用。
第九条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每半年通报一次。
第十条 健全述学制度,把领导干部述学与述职、述廉结合起来。党委在年度述职时应当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一条 党委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校党委将对中心组学习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党委成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校党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党委宣传部承担。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