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bgs

  

淮联校﹝201434

 

第一条  重大活动档案是学校发展轨迹的重要原始记录,为确保重大活动档案的齐全、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学校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由学校及各部门主办、承办或参与的具有较大影响或创新举措的党建、思政、教学、科研及各项管理活动。主要包括:

(一)市级及以上重要领导来我校视察、调研、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

(二)校领导出国考察及重要公务活动;

(三)学校召开的党代会、教代会及教学师资工作会议、学生工作会议、教改研讨会等重要会议;

(四)本校举办的重大庆典及大型文体活动;

(五)省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及教学评估等重要专项工作;

(六)本校师生员工在国家、全省参加并获奖的各种比赛活动;

(七)对学校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突发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活动档案,是指在重大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照片、声像等不同载体和形式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

(一)重大活动的请示、批复、活动方案、议程安排、领导讲话、会议记录、宣传报道、题词等纸质文字材料及电子文件;

(二)记录重大活动内容的照片、光盘、录像等音像材料及文字说明;

(三)外出公务活动中所获赠的重要礼品;

(四)有纪念意义的标志性实物,包括活动标志、证书、证件、奖章等;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第四条  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各负其责、集中管理、有效利用的原则,并给予相应的保障措施。

(一)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部门是该项档案的责任者,负责活动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重大活动,归档工作由主办部门负责,主办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二)重大活动主办或承办部门应明确重大活动档案资料的保管人员,并把重大活动材料的收集、整理、移交工作列入其职责范围。校综合档案室负责重大活动档案的业务指导、接受、保管和提供利用。

第五条  重大活动主办部门应在活动项目确定后一周内通知校综合档案室并填写《淮南联合大学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登记表》(见附件),重大活动结束一个月内向校综合档案室移交重大档案的原件,主办和承办部门可以保留副本或复印件。

第六条  校综合档案室应对重大活动的归档材料进行检查验收,并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盖章。

第七条  对重大活动档案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校给予适当奖励。对不按规定收集、整理重大活动档案或将档案资料据为己有的,以及不按规定向校综合档案室移交重大活动档案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安徽省档案条例》追究其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下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淮南联合大学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登记表

 

 

2014328

 

附件:

淮南联合大学重大活动档案管理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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