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文件
淮联校(2014)31号
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根据《淮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按照勤俭节约、保障必需的原则,经学校研究审定重新修订的《淮南联合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淮南联合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差旅费用的管理,根据《淮南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差旅费是指临时到外地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外地市内交通费。不包括探亲、看病、调动、在外地学习培训、挂职锻炼、驻点管理实习学生等外出,此类外出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在外地市内交通费另行规定。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或会议通知等,工作人员需出差的,要先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出差审批单》(含科研及调研活动),由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报销等相关手续。
第四条 工作人员出差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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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 船 |
飞 机 |
其它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
副厅、教授 |
火车软席,高铁,动车一等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县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副教授及其他副高职称人员。 |
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他工作人员 |
火车硬席,高铁,动车二等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第五条 住宿费开支办法
1、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见附件)。超标准部分自理;如参加会议安排的,可据实报销。多人共同出差时应本着厉行节约精神,同性别本校职工尽量住双人标准间。
2、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或住亲友家,无住宿费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六条 交通费开支办法
1、出差期间,每人每天发在外地市内交通费80元,包干使用,不再报销其他市内交通费凭据。
2、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乘坐出租车的,乘车当天不发外地市内交通费。
3、由学校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发外地市内交通费。
4、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程较远或任务紧急的,事先须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准予报销。
5、出差人员不得包车(拉运教材、试卷、仪器设备等除外),特殊情况需包车的,事先须经校领导批准,包车的不再发外地市内交通费。
6、在淮南市内因公出差,公交车票据实报销;因急事或交通不便需乘坐出租车的,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市内出差超过半天误餐的每天补助伙食费20元。
第七条 出市出差人员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标准:安徽省内地区当天返回淮南的补助60元,第二天起为每天补助80元;省外见附件。参加会议,由会议主办方收取会务费提供用餐的,不发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乘坐火车不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席位票价的50%计发给个人补助。
第九条 工作人员趁出差就近回家探亲办事的,事先须经部门领导批准,其绕道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费,多开支的部分个人自理。绕道及在家期间不发各项补助。
第十条 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出差实行公务卡结算管理,机票、火车票、住宿费等均使用公务卡结算。暂时不能实现公务卡购火车票期间,可用现金购票,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本规定条款如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