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10-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bgs

 

淮联校﹝201492

 

 各系、相关部门:

现将《淮南联合大学校内资助资金提取及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20141027 

 

 

 

              

             

 

淮南联合大学校内资助资金提取

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健全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我校校内资助资金管理,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秘(〔2009386号)、淮南市教育局  财政局《淮南市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评定细则的通知 》(教助[20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内资助资金是指学校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从所取得的事业收入中按一定比例计提资金并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专项资金。事业收入主要包括学费和住宿费收入等。

第三条 我校按照4%5%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及时足额提取出校内资助资金用于高职、中职学生资助工作。

第四条 校内资助资金列入学校年初预算,每学期开学初取得事业收入的同时计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 校内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范围如下:

1.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助学金支出;

2.已享受国家助学金但学费交纳仍然有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

3.家庭临时性、突发性灾害造成生活困难,或是重大疾病的学生补助;

4.临时生活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5.勤工助学补助;

6.优秀学生的奖学金;

7.对孤儿、残疾学生的免学费、生活补助等;

8.寄宿困难学生住宿费、生活用品补助经费等支出。

第六条 严格界定学生资助经费的开支范围,凡属于校内资助范围的资金支出,必须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签字,方可办理资金支出手续。

第七条 校内资助工作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受助对象的确认必须按照个人申请、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校内公示程序操作。具体程序见《淮南联合大学校内资助实施办法》。学校资助中心根据各班级申请资助情况,提出各类资助项目受助人数和资助资金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审核批复后一星期内将校内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八条 校内资助资金发放形式:(1)有银行卡的学生,资助中心将资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的银行卡中;(2)没有银行卡的学生采取制单领取的形式发放资助资金,由学校制单,学生签字(原则上不得代领)、班主任和资助具办人签字后加盖校印,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备查。

第九条 学校按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校内学生资助档案。校内资助档案分校内资助受助对象评议过程材料、校内事业收入明细、校内资助支出明细及各项校内资助支出证明材料。

第十条 校内资助工作是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主动接受教育、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实际,分别制定奖、助、减、免、勤工俭学等资助实施方案,校内资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要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 对挤占、挪用、滞留校内资助资金的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91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如遇国家、省和市新的政策出台,本办法自行停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