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联校﹝2014﹞85号
根据《淮南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教助[2013]9号)、《淮南市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实施办法》(教助[2012]46号)精神,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向上,使校内资助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淮南联合大学校内资助评定细则》。
一、评定范围
在籍在校一、二、三年级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对象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
二、校内资助设立项目
根据实际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岗等资助项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每学期或每学年初(一年级学生秋季不得评定奖学金),对上一学期或一学年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发放资金比例占校内资助资金的50%左右。发放获奖金的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自强不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以上;在各项竞赛、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并列入学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信息库中;
(6)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A档(特殊困难)的优秀学生优先;
(8)参评学生学年内无违纪现象。
(二)校内助学金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由于国家助学金名额限制,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可设置校内助学金,扩大受助学生面,解决学生实际问题。每学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助学金人数和助学金金额。校内助学金每年评定一次,每学期发放一次。
(三)减免学费
为保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学校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学费的方式进行资助,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减免学费金额。减免学费每学年或学期评定一次。
(四)困难补助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因国家助学金名额限制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享受了国家助学金或因家庭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住宿费减免、住宿生生活用品补助、家庭或本人突发意外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困难补助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资助金额。困难补助每学年或学期评定一次。
(五)勤工俭学岗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俭学岗,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增加经济收入,弥补学习生活经费不足。
三、评定办法和程序
(一)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班级评议小组递交资助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校内资助申请认定表》。
(二)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递交的申请材料,对照相关资助政策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初步确定资助对象,申请材料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班级评议小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予以退回,审核合格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淮南市高中阶段学校学校校内资助审核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四)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批,同时将《淮南市高中阶段学校学校校内资助简明登记表》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
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享受多种资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认定为校内资助对象: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者;
2.购买或使用高档电子娱乐产品、高档服装等生活奢侈品者;
3.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或有不良消费行为者。
四、时间要求
每学期或学年开学第一周学生提交校内资助申请,第二周班级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学校资助中心,第三周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并公示第四周学校领导小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申请发放校内资助金。
五、发放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岗等由学生处统一造册,财资处通过银行或校园卡直接打入学生资助卡,一律不得采用现金发放。受助学生的银行卡、或校园卡不得由他人代领,银行卡的激活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办理。
六、工作要求
校内资助实行校长负责制,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校内资助的具体实施。学校有关科室和个人要高度重视校内资助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制度,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与公示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