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五年制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4-10-31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bgs

淮联校﹝201483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制定的省政府印发的《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2014)》及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教育局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淮南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2014)》等文件精神,现就我校五年制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一)学校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资助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学生处、财资处、纪检审计处负责人及各系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领导、规划全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制度及相关政策,研究解决学生资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受助对象等工作,分头组织实施、监督落实各部门具体工作,确保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二)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学生资助工作。

(三)班级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班主任为组长,成员2-3名班级干部,3-4名学生代表,负责班级受助对象的初评推荐工作。

二、资助内容

(一)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每人每年1500元。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望江县、岳西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寿县、霍邱县、金寨县、利辛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二)中职学校免学费资助。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第一、二学年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给予学校全额补助。第三学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三)校内学生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资金,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精神和省教育厅有关孤儿及残疾人学生资助工作的意见,切实保障孤儿及残疾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在校孤儿及残疾人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中职学校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实行免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免学费;校内资助应优先考虑孤儿及残疾人学生。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

按照学生资助政策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除涉农专业的学生外,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市学生免学费同学除涉农专业的学生外,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校内资助的同学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此首先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工作。

(一)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程序

学生申请→成立班级评议小组→班级评议→班级公示→学校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学校资助中心录入信息。

1.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并有要求资助意愿的学生填写《淮南市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附件),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开学后交班主任,提交班级评议。

2.成立班级评议小组。成员:班主任、班长、班级干部2-3人、学生代表3-4人,班级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可由班主任或班长提名,班级同学表决产生,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产生,整个过程由班主任主持开展。班级评议小组一般5-7人组成。班级评议小组成立后,报学校资助中心审核备案。

3.评议审批。班级评议小组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评议表》(附件),班级评议后填写《淮南市淮南联合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表》(附件)在班级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班主任签字的公示表及附件上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班级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经学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生资助中心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资助对象确认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每学期确认一次。

1.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确认流程:

学生申请资助→班级评议→班级公示→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审核→公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淮南市中职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申请确认表》(附表),提交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填写《淮南市中职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班级评议推荐表》(附件),班级评议后填写《xx中职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班级公示表》(附件)在班级公示,公示结束后,将班主任签字的公示表及附件上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班级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备案,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下达公示通知书,将《淮南市中职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人员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受助对象。

2.发放资助资金流程

办理银行卡→银行卡发放→申请资助金发放→发放资助金→发放资助金情况确认

受助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专用银行卡,学校发放学生资助银行卡,除学生本人及家长,其他人不得代领,学生签领、填写《淮南联合大学中职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银行卡发放签领表》(附件);学校申请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资金发放后,组织学生填写《淮南市淮南联合大学中职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确认表》(附件)。

3.时间安排

   1910之前启动资助工作,做好工作部署和培训。

   2920之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工作。

   3)秋季学期930之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确认工作;春季学期330之前完成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确认工作,并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录入系统。

   4)秋季1020之前、春季410前完成学生资助卡的办理工作。

   5)秋季1120之前发放910月份国家助学金,春季520之前发放34月份国家助学金。

(6)春季710前,秋季次年120日之前完成国家助学金资金发放工作。

(二)国家免学费资助

免学费资助对象每学年确认一次。班级每个月向学校资助中心上报学生变动情况,学校汇总后报市学生资助中心。

    1.资助对象确认流程

    学生申请资助→班级评议→班级公示→资助中心审核→领导小组审批→上报审核→公示

    学生申请,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正反两面)、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家长页和本人信息页),没有身份证和户口本的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免学费学生填写《淮南市中职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免学费申请确认表》(附件)提交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评议小组填写《淮南市中职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免学费班级评议推荐表》(附件),班级评议后在班级公示,班主任签署公示结果,将班级统计表和公示表上交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班级提交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然后提交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学校领导小组审批后提交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市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后,下达公示通知书,将《淮南市中职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免学费学生公示名单》,在学校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确认为受助对象

    2.资助资金发放流程

    办理银行卡→发放银行卡→申请资助金发放→发放资助金→发放资助金情况确认

城市受助学生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银行卡,学生领卡时填写《淮南市中职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免学费学生银行卡发放签领表》(附件),学校申请发放资金,城市受助学生直接打卡发放。免学费资金发放后,学校组织学生填写《淮南市中职学校2014年秋季学期免学费资金发放确认表》(附件)。

 3.时间安排

(1)9月10之前启动资助工作,做好工作部署和培训。

(2)秋季学期930之前完成免学费受助对象确认工作;春季学期330之前完成免学费受助对象确认工作,并将免学费受助学生信息录入系统。

(3)秋季1020之前、春季420前完成学生资助卡的办理工作。

(4)春季630之前,秋季1230之前,完成免学费资金发放工作。

   (三)校内资助评定参照淮南联合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淮南联合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单项积极分子评选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涉及面广,资金投入大,受益人数多,工作层面多,各有关部门和班级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大事抓好。

(一)明确职责分工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与各部门和班级签订履职责任书,并将学生资助工作纳入部门和班级年度考核之中,各部门和班级要明确职责,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准确把握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班主任老师要认真学校和把握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学生资助中心要制定方案,要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加强资金管理

足额计提校内资助资金,规范资金使用范围。财务部门将校内资助资金纳入学校预算,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与标准支出。要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做好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会计账簿,规范会计核算;确保免学费资金使用的规范和有效。

(四)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

各部门、班级要认真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严格界定资助范围,规范资助对象认定行为。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确认资助对象,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按照“三级评议”,“两公示”的程序操作,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五)加大监管力度

学生资助中心要严格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国家资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国家资助。规范办理、使用中职学生资助卡,学生资助卡必须由受助学生签领保管,对于资助对象变动或学生变化而滞留的资助卡,一律不得滞留在班级和部门,学校资助中心要及时将资助卡发放情况及时上报,凡隐瞒不报的、违反政策规定的,将追究责任。各部门和班级要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的月报和学期报告工作。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教育的目标是立德树人,学生资助工作的目标是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让困难的孩子能够上得起学,进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作用在于“助困”,终极目的在于“育人”,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各部门、班级、全体教师要充分发挥国家资助政策教育功能,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抓好日常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使全体师生都能够了解学生资助政策,要上好入学后、毕业前夕资助政策宣传班会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仅要物质上给予帮助,更注重在精神上慰藉,能力上锻炼,心理上关怀,以多种形式激励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自强不息,努力学习、励志成才,拥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学会感恩,以优异的成绩,回报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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