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联合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23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办公室

 

 

 

 

淮联校201287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适应教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现将《淮南联合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予以印发,原《淮南联合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废除,请各系、部组织师生认真学习,

贯彻执行。

 

                                                                                                   20121121

 

 

 

 

 

 

 

 

淮南联合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规范考试工作,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树立优良学风,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严谨的原则。

第三条  凡列入教学计划中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应当能够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引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学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各课程应当根据学生能力水平、课程性质及特点合理采用笔试、口试、现场测试、论文、设计或创意方案、作品、技能竞赛及取得执业证书等多种考试形式。

第四条  考核工作包括命题、制卷与保管、考场与考试时间安排、监考、考场巡视、阅卷与成绩评定、成绩录入、补考、考试情况分析与抽查等环节。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各系(部)主任和书记、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期末考试前,由分管校长主持召开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统筹。

第六条  各系(部)成立以主任为组长,教研室主任、系教学秘书为成员的系(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有关课程的命题、考试、评卷及考后总结分析工作,把好试题质量关。

2、按规定选派主考教师和监考教师。

3、做好成绩录入、成绩汇总、成绩分析等工作。

4、进行考试改革的研究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系成立以书记为组长,系党务秘书和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考风考纪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风考纪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做好学生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制定有效的措施,抓好考风考纪。

2、做好考试期间检查和巡查工作,及时处理作弊与违纪现象。

第八条  在期末前分散进行的专业课程考试或考查由教学系部负责具体考试工作,考试方式、时间、场地和监考人员安排等情况应提前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和教学督导组据此进行考试巡查。期末集中考试安排分为全校统排公共基础课和各系(部)负责安排的专业课程考试。

1、全校统排统考的公共基础课程由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制、分装、保管、分发、试卷回收、考试时间、场地、监考人员、巡查等考务安排。开课单位负责组织试卷的命题、阅卷、成绩录入、试卷分析等考试工作。

2、各系()负责安排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应与教务处安排的统排统考时间错开。在时间排序上,全校统排统考课程优先。

第九条  由教务处组织的考试应提前1周将考试时间与考场安排通知系(部)。由各教学单位组织的考试,应提前一周将考场与考试时间安排报教务处,并通知有关系(部)或学生班级。

第十条  期末考试期间学校成立由教务处、学生处及教学督导组组成的总监考组,负责对考场进行巡视,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命题工作由系部主任负责,重点抓好考核方式确定和命题质量。命题要充分体现考试目的,能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试题的难度要恰当,份量要适中。试题的文字要严谨明确,避免引起歧义或误解,试题各类符号和计量单位应当规范。命题人员应认真检查校对试卷,避免试题错误。试卷一律采用学校提供的格式、计算机打印。

第十二条 对一门课程,命题教师应同时拟好 AB两套试卷和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详细评分标准。由考试组织单位从中随机抽取1套用于考试,另1套备作补考、缓考用。AB试卷题目应份量相同、难度相当,题目不同。试卷拟定后,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查或系(部)主管教学的负责人审查。未经审查签字的试卷不得印制。经审查后的试卷封装于试卷专用袋中。并在袋上填写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要严守试题秘密,不得将未解密的试题(卷)保存在公共计算机上;考前不得就考试内容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回答学生提出的推测试卷内容性质的问题,更不得泄露试题。不得在辅导、答疑时给学生以暗示。违者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第十四条 课程闭卷考试将逐步实行教考分离。各系(部)应加强题库建设,将题库建设列入本部门教学改革议题之中,逐年加以完善。学校大力提倡建立计算机组卷的题库(题库需在教务处备案),考试用卷由教研室主任从题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五条 题库主要由公共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课程组成。题库的命题任由课程所属系(部)组织,该课程多名任课教师集体研讨后,根据教学大纲和讲授范围命题。题库可以是套题题库(要求至少有5套),也可以是计算机组卷的题库。

第十六条 凡同一时间段教学要求相同的课程,都应使用同一套试卷统一考试。对于重要公共课程和发生过教学事故的课程,教务处可根据情况另行组织命题(考前不通知任课老师)

 第四章  制卷与保管

第十七条 考试试卷的印制、分装、分发和保管工作,由各开课系(部)组织考试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第十八条 试卷的印制。

1、试卷印制前应对照试卷信封检查:考试课程、名称是否相符;适用班级是否相符;试卷是否按《淮南联合大学试卷标准样式》统一格式制卷;课程代码是否填写等。如有不符应通知命题人单位改正。

 2、为保证试卷质量,所有试卷须在保密性较好且印刷质量较高的场所进行印制,完成时须清除印制所有印刷底样。印制务必在考试前三天完毕并密封保管。多页试卷要提前准确无误地装订成册,以防漏页的现象发生。

第十九条 各系(部)应根据教务处考试日程安排时间提前准确无误地分装试卷,认真填写试卷袋上的相关内容(包括系、部名称、专业班级、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生人数、试卷份数、主考及监考人员姓名和分装人姓名)

第二十条 加强试卷的保密。试卷一经确认为考试用卷,到考试开始前属于校级保密文件,

命题人员、试卷审查人、试卷管理人员、试卷印制人员均负有保密责任,承担失密责任。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或探听试卷内容。教务处、各系(部)要确实做好试卷在考试开始前的保密工作。印制好的试卷要指定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试卷出入柜要有详细记录。失密人按学校教学事故保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补(缓)考试和毕业生的最终补考等考试的课程,公共课试卷由开课单位负责试卷的印制、分装,专业课试卷由学生所在单位负责印制、分装,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由教务处将该学期所有课程考试的样卷连同相关材料,汇总整理装订成册后存档。

第五章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组织单位应于考前审定、落实并培训监考人员。40人(含40人)以下的考场安排2名监考人员,指定1人担任主监考;40人以上的考场安排3名监考人员,指定1人担任主监考。

第二十四条 教师有履行监考的职责和义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接受系(部)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一经排定,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临考缺席。确因故不能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应提前申请,经所在系()批准同意并到教务处备案。所在系()或教师本人应请其他教师代为监考。

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30分钟到达考试组织单位设置的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会,领取试卷,并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认真做好考场清理工作,根据考场座位情况,从防范作弊考量安排学生就坐。并检查证件(学生证及其他要求携带的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

第二十六条 分发试卷后,及时要求学生查对试卷页数是否有误,并提醒学生立即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专业、班级、姓名及学号。

第二十七条 监考人员不得回答学生就试卷内容提出的任何问题,但对不涉及考题内容的其他问题,如试卷印刷模糊、疑拟错题等作必要处理。

第二十八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场内前后分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早退、吸烟、看书报,不得接打手机、会客、聊天、打瞌睡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九条 监考人员发现学生违反考试纪律现象时,应及时提出警告或调换其座位,警告无效,视为违纪,并停止其考试,令其立即退出考场。

第三十条   发现学生作弊行为,证据确凿,监考人员应当场认定,并立即停止其考试。在收缴证物的同时,告知学生本人,且责令其立即退出考场。

第三十一条 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及时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并不得再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对折后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到座位收取,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退场。

第三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在考场清点、密封、装订试卷,并按要求填写《考场记录》。如发现试卷与收回试卷数量不符,须有监考人员共同认定;如发生学生违纪、作弊,要如实记录,并在该学生的试卷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在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考场纪录》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学校总监考组(学期中间结束的考试上报考试组织单位)。总监考组将在全校范围内对违纪、作弊事实予以公布。考试组织单位应按淮联校字【200520号文件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监考人员不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考场出现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以制止,不如实记录,隐瞒不报,一经发现,将严肃按教学事故认定追究其监考责任。

第六章  阅卷与成绩评定

第三十四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组织单位要严格按所附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组织阅卷,不得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分数。

第三十五条 对注明“违纪”字样的试卷,阅卷时将卷面成绩定为零分。对注明“作弊”字样的试卷,阅卷时该门课成绩一律以零分计,该学生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对无效卷,作零分计。

第三十六条 学生课程考试成绩按具体考核方式确定。对于总评成绩由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两方面综合评定的,平时成绩可根据日常考勤、作业完成情况、测验、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操作等方面综合给出。具体比例由各系(部)教研室确定。

第七章  成绩登录及发放

第三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登录青果教务管理系统,完成成绩录入,并在系

部打印成绩单,签字后分别报教务科和学生所在系各一份存档。

第三十八条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录入成绩,或评阅有误需修改成绩,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补录,同时对修改作记录。

第三十九条 成绩录入后,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发布学生成绩,学生、任课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等按相应的权限可以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成绩。学生所在系()将各科成绩整理好后,应提前将考试不及格及缓考的情况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学生家长,同时提醒学生在家复习准备补考。

第八章    

第四十条   补考是一项重要教学活动,由于只涉及部分学生,容易造成疏漏,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补考做出周密安排。因工作失误造成学生无法正常补(缓)考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

第四十一条 学生个人应对自己须补(缓)考的课程做到心中有数,在学期结束至新学期开学之前,主动登录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确认本人是否有不及格课程。如有不及格课程或有缓考课程的学生,应当利用假期做好复习、迎考准备。

第四十二条 补考一般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教务科负责安排补考的相关工作,并将补考安排表于开学第一周公布在校园网和学校电子屏上,同时提醒学生上网确认本人是否有补考。

第四十三条 需参加补缓考的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主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查询本人补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及时参加补(缓)考,有问题应及时与系(部)或教务处联系解决。因个人原因漏考或误考,责任自负。

第九章  考试情况分析抽查

第四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阅卷、成绩评定完成后,将《试卷情况记录表》连同试卷交教务处存档。

第四十五条 教务处、教学督导组于考试结束后,组织对评阅过的学生答卷随机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试卷命题质量、是否按评分标准阅卷、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成绩现象、是否按规定的平时成绩与卷面成绩的比例计算总评成绩等。

第十章   

第四十六条 对考试工作的各环节所发生的教学事故依《淮南联合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颁布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