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联校〔2012〕21号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现将《淮南联合大学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淮南联合大学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打造优秀教学团队,带动全校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推动教学、科研水平的提升,同时配合国家和省级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健全具有我校特色的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学校“十二五”发展规划为指导,落实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逐步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专业素质过硬、教科研成果突出的教学名师和专家型人才队伍,着力打造一批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一批在省内有较高声誉和较大影响的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为学校进一步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申报范围
除已入选省级及以上专业带头人的外,学校在职在编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条件
1、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的进取意识和善于团结与组织协作的能力,能够领导本专业的专业建设。
2、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已受聘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本科学历,已受聘担任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申报;承担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和主要任务承担者优先。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宽广的专业视野,能站在专业发展的前沿,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熟悉本专业基本职业技能,完成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和其他教师工作任务。从第二届起,专业课教师须完成实践培训任务并考核合格,或取得相应的技能等级证书或执业资格。
4、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和较高的学术水平。近3年在专业建设、实验实训基地建设、教研教改、教材建设、精品课程建设以及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取得较显著成绩;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受聘担任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主编,并参编4万字以上;(2)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已结题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3)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前三名),或作为主要负责人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三等奖或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在四类及以上期刊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3篇以上(三类及以上期刊至少1篇),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二等奖以上;(5)注重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标准的吸收、消化和推广,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在应用技术研究、技术攻关、生产工艺改进、新产品研发、职业培训、技术服务、成果推广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绩。
5、具有较强的团队建设能力,善于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形成较强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特点与规律,紧密结合校企实际以及本专业的发展方向,积极加强对本专业教师业务能力指导与示范,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能力建设规划。
6、首次申报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身体健康。
四、选拔办法
1、选拔原则
选拔按照“坚持标准,公开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颁布的专业目录,每届评审同一专业不超过2人。
2、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教师个人对照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条件提出申请,认真填写《淮南联合大学专业带头人评审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系(部)初评。各部门根据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条件,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资格进行初步评定,提出推荐意见后报校组织人事部。
(3)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务处对各部门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经组织人事部审核的申请人的材料(根据评审需要可先委托校外专家预审)进行评审,拟定专业带头人人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重点建设专业的专业带头人人选。
(5)校内公示。对拟定专业带头人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三个工作日。
(6)确定正式人选。经学术委员会评审拟定的专业带头人人选,由校党委会研究通过,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五、培养措施及管理办法
1、系、部根据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会同专业带头人制订个人发展计划书和本专业发展计划书。个人发展计划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提高个人教学质量、科研水平、管理水平、社会影响等方面内容的目标、措施和实施步骤,以及发挥专业带头人作用的计划等(实施时均应制订年度计划)。专业发展计划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本专业梯队建设规划、教材建设规划、提高本专业综合实力的措施等。学校对个人发展计划书和专业发展计划书进行审核,与被确定的专业带头人签订任务书。确定后由系、部组织落实。
2、学校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专业带头人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推荐到国际或国内高校作访问学者,帮助专业带头人不断更新知识,及时了解国际、国内学术发展动态,扩大视野,跟踪学科前沿信息,把握专业发展动向。
3、聘期内每年为工科专业带头人提供10000元、文科专业带头人8000元培养经费,用于资助专业带头人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培养经费由系、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计划,组织人事部审核,分管校长审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凡使用培养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其财产所有权属学校,专业带头人享有优先使用权。
4、聘期内,专业带头人调离本校或离开本专业,其称号和待遇自行中止。
六、工作职责
专业带头人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或参与本专业课程建设,指导本专业青年教师专业发展。
2、聘期内业绩成果须达到下列要求之一:(1)主持1项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项目;(2)受聘担任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主编,并参编4万字以上;(3)3年内公开发表教研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且三类及以上期刊至少1篇;(4)承担国家级专业建设任务的其建设任务得到上级验收通过。
3、每年做学术报告不少于1次,每学期为青年教师上示范公开课不少于1次。
4、每年主讲一门专业课程,优质完成教学任务,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额定工作量要求。
七、待遇
1、学校颁发专业带头人证书。
2、有计划地安排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学;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工作条件。
3、推荐参加省级专业带头人评审。
4、三年内若被评选为省级专业带头人,自享受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起不再享受学校专业带头人培养经费。
八、考核
1、专业带头人的考核管理。考核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牵头成立考核组,具体行使考核职责。
2、实行动态管理。对专业带头人完成发展计划的情况实施年度考核制度。第一年考核未达标者,给予诫勉;第二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并撤消专业带头人证书;届满考核不合格者,撤销专业带头人证书,并取消下一届申报资格。
3、实行任期制。专业带头人三年一届,届满称号和有关待遇自行中止。符合专业带头人遴选条件的可以再次申报,但须重新评审,且最多只能当选两届。两届届满考核均合格者,推荐其参加省级和国家级专业带头人的评选。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