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2-03-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bgs

  

淮联校201220

 

 

课表是学校组织、安排教学,实施专业教育的基本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为保证课程表编排与管理的科学性,确保全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保障教学秩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排课原则

 

第一条  课表编排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进程安排为依据,以遵循教学规律,以有利于学生均衡学习,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有利于教学资源的充分合理使用为根本原则。

第二条  排课工作由教务处统筹领导,教务处和各系负责编制;课表统一在教务处备案、公布。

第三条  课表编排实行周一至周六全天排课制:上午4节课,下午2-3节课(特殊情况可安排4节),晚上2节课,课外时间由学生自行安排。

第四条  编排课表应注重每周和每日课程的均衡性,避免出现周或天学时过紧或过少的情况。课程应优先安排在上午,特别是上午第一、二节;必修课和专业指选课安排在白天,任选课安排在晚上或周六;周五下午为师生活动时间,原则上不排课。

第五条  不同课程编排要适当搭配,交错编排:理论性较强、难度较大、抽象思维为主的课程一般安排在上午,下午一般安排一些实践教学活动和较易理解的课程;上午第一、二节课一般不安排体育课、自习课。

第六条  课程安排均匀、连续,每门课程在排课时,一般一次应以2-3节课为限,不得连排4节(教学做一体化等实践性、技能性课程和企业兼职教师授课除外);两次课之间应有天数上的间隔,一般不能连续两天排课,以便学生有时间复习消化理解所学知识;同一门课程的理论课和实验课按教学要求编排时间。

第七条  任课教师须服从整体安排,以确保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各系排课时,在遵循排课原则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优先满足哺乳期、年纪大、身体弱等特殊情况的教师及外聘(兼职)教师的合理要求。

第八条  应考虑教师每天课时的负担和教学效果,任课教师每天授课最高不应超过6学时。

 

第二章  排课程序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读取“学期教学计划”(含综合实践环节),在综合考虑教学需要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多媒体教室和普通教室资源,满足教学需要。   

第十条  各系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查看确认 “学期开课计划” (含综合实践环节)。对不能按计划开设的必修课程或其它需要调整的课程,各系应在规定时间内按《淮南联合大学教学计划管理规定》要求履行相关手续。手续完毕,教务处根据各系提交的“淮南联合大学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根据每学期的开课计划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教学任务(含综合实践环节);教学任务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更改;因特殊情况更改“教学任务”须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各教学单位安排教师时要考虑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外聘(兼职)教师首次承担我校教学任务,须提交个人相关资质材料(含复印件)并填写《淮南联合大学兼职(外聘)教师简明登记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教师受聘教学任务对所授课程的开课时间和教室若有特殊要求,应在授课班级所属系排课前提出;各系可在不违反排课原则的前提下给予考量。

第十四条  排课由教务处和各系顺序完成。教务处负责提前安排公共任选课、计算机文化基础上机课、体育选项课的编排,各系负责完成编排其余课程,各系课表须在规定时间内编排完毕,报教务处备案。各系在排多媒体教室的课表时,应留有20%左右的余量,以备设备故障应急之用,同时提醒任课教师要有按非多媒体手段上课的预案。

第十五条  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对各系上报的课表,公示2天。各教学单位通知相关教师认真核对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并对上课时间、地点、课程所需设备等进行确认。公示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错误问题,可在公示后2天内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反映到教务处,经教务处核实如确需调整的,可以进行微调。

第十六条  教务处于学期开学前公布该学期的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教室课程表等各类最终确认的课表。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任课教师登录“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查看本人课表,各系于开学前打印并下发班级课表。课表公布后一般不再变动,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确有特殊情况须调整课表时,按调(停)课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因客观原因无法排进课表的实践课(含综合实践),各系在课表确定后一周内另外提交纸质课表,纸质课表内容包括实验课程名称、实验课的上课周数、时间、校内地点、分组信息等。需在校外执行的综合实践环节最迟应在执行前将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八条  课表制定后,任课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登陆“教务管理系统”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教务处及时对各教学单位“教学进度表”填写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三章  课程表运行管理及调(停)课管理

 

第十九条  课表是教学管理的重要文件,是保证良好教学秩序的重要依据;课表一经排定,必须保持其相对稳定性,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停)课的,任课教师需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二十条  教师调(停)课须提前办理手续。教师登录学校“教务网络管理系统”,提出调(停)课申请并打印申请表一份,经教师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和学生班级所属系主任签字同意后,由班级所属系教学秘书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内操作办理;办理完毕,打印“淮南联合大学调课通知”二份,一份由教师所属教学单位保留,另一份和调(停)课申请表一起在调(停)课方案实施前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一条  任课教师因病、进修、外出参加会议或其他突发事件一周及以上不能上课者,应第一时间按规定办理调(停)课手续,教师所属教学单位另安排其他教师任课。若因突发事故来不及办理调(停)课手续的,须由教师本人或委托亲友最迟在上课前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教师所属教学单位负责人请假,由教师所属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通知教务处、学生班级所属系及上课班级,并及时补办调(停)课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多媒体教室课程需调课时,由各系在系内分配的多媒体教室资源内解决。需使用他系多媒体教室的,须经多媒体教室所属系主任签字同意后,由教务处办理。因机房利用率已满负荷,在机房实施教学的课程一般不做调整。

第二十三条  教师调课必须按调课申请中规定的补课时间与地点进行补课,不再另行办理补课手续;教师停课,在补课前须由教师本人提出补课方案,经过班级所属系教学秘书登陆“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即时反映补课方案,保证系统内课表与真实进度一致。无故不补课的,一经查实,按《淮南联合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没有补课手续的,不计其补课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  全校性调(停)课由教务处统一通知, 任课教师不需要办理调(停)课手续,补课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

第二十五条  各系学生活动使用教室,到学生所属系申请教室。学生社团需使用教室,到团委申请教室。

第二十六条  调(停)课通知学生遵循“谁主张,谁通知”的原则。任课教师提出的调(停)课,一律由任课教师通知到班级,班级所属系教学秘书通知教室管理员;全校性调(停)课由教务处负责通知到教学单位和教室管理员,同时利用电子屏发布通知,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教师(含二类教师、校外兼职教师)和班级;各系因特殊情况需调(停)课,由教学秘书负责通知到教师、班级及教室管理员。因通知不及时或工作失误造成学生上课出现问题的,按《淮南联合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对调(停)课、补课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检查以“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的最新课表和各系报教务处的“淮南联合大学调课通知”为依据;未经教学单位审批,任何个人与非教学单位均不得擅自更改课程时间、地点、教学进程、停课或更换教师。 

第二十八条  未经批准,不执行课程表,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以及弄虚作假、先斩后奏者,按《淮南联合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调课率(调课学时数/教学学时数总和)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教务处于学期末对各系调(停)课、补课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涉及的所有课程(含实验课)和综合实践环节等。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与其相悖的以往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