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校外科技与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2-03-29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作者:bgs

 

 

淮联校201219

 

 

为鼓励我校师生参加校外科技与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创造积极性和教师培养优秀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校的社会美誉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参加竞赛

本办法涉及的竞赛是指由政府部门(如安徽省教育厅、人社厅,国家教育部、人社部等)或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面向在校大学生的非盈利性的科技和职业技能竞赛。

1、学校报名工作

1学校收到政府部门或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的竞赛通知后,由教务处按照竞赛学科或专业类别及时通知到相关系部。相关系部按竞赛赛事安排要求,及时办理参赛报名手续,并将参赛报名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2系部收到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的竞赛通知后,对于有参加意向的竞赛应向分管校领导报告, 经批准后及时办理参赛报名手续,同时将参赛报名情况报教务处备案。

3系部应主动了解国家和省厅举办社会认可度高的,面向在校大学生的经常性竞赛项目,结合本系专业实际,积极主动筛选出既定参与项目,连续参与,不断争取荣誉。

2、参赛师生的遴选培训和参赛工作由系部负责。

二、校内外培训

1参赛系部适时提前组织师生开展校内参赛培训(包括创意方案设计、模型制作、知识面拓展、技能提高等)。学生培训时间尽量不影响参赛学生的正常学习,充分利用晚自习、周末或假期时间。

2对于校内培训条件暂不具备,需要在校外进行的培训,应本着“必需、高效、少花钱”的原则,经校分管领导批准后进行。

三、经费

1假期(因学校食堂停止营业)或在校外参训,学生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15元;参赛期间,由带队教师按每生每天40元标准集体就餐。学生补助费用由系部据实填表,学生签字、系主任签字,经校分管领导审批后计入学生勤工助学经费,补助伙食费打入学生校园消费卡。

培训教师在本市内校外培训误餐,每餐补助伙食费10元;在市外每天补助伙食费40元;带学生参赛,每天补助伙食费40元。

对于竞赛组织单位提供免费餐饮,或餐饮费用包含在参赛费用内的竞赛,竞赛日程内不再享受伙食补助,往返途中师生按天给予40元伙食补贴。

2参训参赛的学习资料费由系教学经费承担,有关参赛书籍赛后及时归入系部资料室保管。

3参赛模型制作费在5000元以下的部分由系教学经费承担,超过部分由学校承担。

4校外培训费用由系教学经费和学校平衡基金按系35%、学校65%承担。

5参训与参赛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学校承担,参赛报名费、参赛期间的差旅费和获奖奖励等费用由学校承担。

6参训教师的培训工作酬金由系部调节经费和学校平衡基金按1:2的比例分担。系部应本着可持续原则,按教师实际指导培训时间、指导学生数量和任务难度(挑战性、首创性、气候条件等)确定合理的酬金标准(培训期间,每天按学校加班费的2.5-4倍掌握)。参训教师酬金由系部据实填表、教师本人签字、系部主任签字,经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发放。

    7、基础课部、外语系(非本系外语专业学生)承担的学生竞赛,参训参赛费用全部由学校承担。

四、总结与奖励

1竞赛结束后,系部应及时对参赛工作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为提高下次参赛水平积累经验。系部总结材料和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留系部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备案。教务处按学年统计全校参加校外科技与技能竞赛情况,作为资料存档。

2对于教育部、人社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取得个人项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5000元、学生每人奖励2000元,二等奖教师奖励3000元、学生每人奖励1500元,三等奖教师奖励2000元、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鼓励奖等奖项师生均奖励500元。

对于省教育厅、人社厅等省厅政府部门举办的竞赛,取得个人项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3000元、学生每人奖励1000元,二等奖教师奖励1800元、学生每人奖励800元,三等奖教师奖励1000元、学生每人奖励500元,鼓励奖等奖项师生每人均奖励300元。

对于全国性行业学会协会举办的竞赛,取得个人项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奖励1800元、学生每人奖励600元,二等奖教师奖励1000元、学生每人奖励400元,三等奖师生均奖励300元,鼓励奖等奖项师生均奖励100元。

个人项目中多名教师指导获一名学生获奖的,按照上述标准的一名教师奖励金额给予奖励。

团队项目获奖的,团队中每位学生给予与个人项目相同奖项等次的奖金奖励。

团队项目获奖的,团队项目中有多名指导老师,分别给予团队中每位教师与个人项目相同奖项等次的奖金奖励。

系部教学负责人(们)宏观组织竞赛工作且不是指导教师的,给予该负责人(们)的奖金总额为同赛事指导教师平均奖金的1/2

竞赛奖项等次中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给予奖励,其他等次按二、三等奖类推给予奖励。

3对于取得竞赛优异成绩的师生和系部,应在校报、广播站、电子屏和校园网上进行宣传表扬。

4获奖学生、教师的奖金由教学单位统一核算报教务处审核,校长审批。

5获奖指导教师年度考核、教学考核给予加分,各类奖项等次以获奖证书或组委会文件为依据;多人获得一项奖励,每人加分取“该奖项等次加分数值/指导教师人数”的平均值。加分标准见下表:

 

 

等次

加分数值

国家级(教育部等部级政府部门主办)

一等奖

10

二等奖

8

三等奖

7

其他

6

省级(教育厅等厅级政府部门主办)

一等奖

8

二等奖

6

三等奖

5

其他

2

市级(市教育局等局级政府部门主办)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国家级学会、协会(同市级)

一等奖

6

二等奖

5

三等奖

4

省级学会、协会

一等奖

3

二等奖

2

三等奖

1

表注:

1)国家级学会、协会(同市级):除国家部级政府部门以外的所有国家级竞赛。

2)省级学会、协会:除厅级政府部门以外的所有省级竞赛。

3)奖项等次中的“其他”:除一、二、三等奖以外的所有奖项,如:优秀奖、鼓励奖、组织奖、参赛奖等。

4)竞赛奖项等次中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给予加分,其他等次按二、三等奖类推给予加分。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教务处。

 

 

 

 

                         一二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