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联校〔2012〕18号
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现将《淮南联合大学专业教师实践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各单位教师实践培训计划请于每年5月31日前报组织人事部,参加实践培训的教师《实践培训审批表》提前两周报组织人事部,有关表格从校组织人事部网页下载。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淮南联合大学专业教师实践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关于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一线参加实践活动的精神,切实提高专业教师的职业实践能力,提高我校对淮南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淮南联合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淮南联合大学“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行动计划》有关要求,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全面提高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理论基础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二、培训管理工作职责
1、专业教师实践培训工作在校党委、行政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形成组织人事部牵头抓总,各教学单位共同参与,专业教师积极参加的工作格局。
2、组织人事部负责全校性的专业教师实践培训管理工作。协助和督促教学单位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协助教学单位落实挂职培训企事业单位;与教学单位共同对培训教师进行考核;审核培训教师的实践补助费用。
3、教学单位负责制订本单位专业教师实践培训计划,并报组织人事部备案;负责安排教师具体实践培训事宜;帮助教师确定实践工作目标与任务;参与对教师实践培训的考核;核算培训教师的实践补助费用。
三、培训对象与工作安排
1、参加实践培训的对象为:年龄50周岁及以下(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以及具备实践条件的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其他教师在系部的统一组织安排下,也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方式可灵活机动,实践时间不作统一要求。
2、教师参加实践培训应结合所从事的学科、专业和岗位,面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深入到具体工作岗位,认真学习与实践。主要途径和方式包括:到企事业单位挂职;参加企业生产过程的技术革新或技术管理工作;到大、中型企业的培训基地、车间、部门的具体工作岗位参加实践培训;人文社科类教师深入实际开展实质性的社会调查研究活动,并取得有应用和参考价值的业务报告或调研报告;到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街道、社区组织参加实践培训;其它有利于提高教师应用实践能力的岗位锻炼和实践活动。
3、教师参加实践培训的单位一般应是已与学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淮南市企事业单位,或是教师申报省、市级科技项目的其他淮南市合作单位,特殊专业人员,经批准可以安排到其他单位参与实践培训。
4、各教学单位根据专业教学工作和教师培训计划,每年安排20%左右的教师参加培训。培训工作应在每学期末启动,每次实践培训时间为2—6个月。为兼顾教学安排,可部分时间在学校正常学期内、部分时间在学校假期。教师在参加实践培训期间不承担教学任务。
5、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实践活动。
四、培训任务与要求
1、了解实践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创办历史、员工总数、经营范围、大型或关键设备等)。
2、熟悉实践单位的工作或生产流程以及与本人专业相关的工作规范、技术要求等情况。
3、承担实践培训所涉及的具体技术工作。
4、在不违反实践单位保密制度的前提下,收集专业教学资料(包括纸质资料、影像资料等)。
5、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中青年教师,应积极争取有一定的生产操作实践。
6、培训教师应严格遵守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遵守安全生产和技术保密制度;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聪明才智,为实践单位解决技术或业务工作难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与相关工作人员和谐相处、合作共事。
7、培训期间应撰写工作日志或周志,积累教学科研信息,同时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管理与考核
1、各系部要从实际出发,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详细的教师实践培训工作计划,优先安排青年教师参加实践。实践活动结束后,教师应提交书面总结,填写实践培训考核登记表,由实践单位对其进行总结评价,组织人事部会同系部组织综合考核。
2、实践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依据;从2012年起凡没有参加实践培训的专业课教师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培训补助:教师参加实践培训期间,按本人专业技术职务平行的教辅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给予补助,暑假期间参加实践培训,按每工作日5元标准发放高温补贴;交通费据实报销(市内按公交车标准报销)。
六、其他
1、自本文件执行次年起,学校职评工作将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人事厅教人〔2009〕2号文件“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累计6个月以上”的职评条件,教师个人应明了本人职称晋升的努力目标,主动向系部提出参加实践培训申请。
2、组织人事部、教学单位应关心教师在实践培训单位的工作情况,深入企业了解教师的工作业绩与企业评价,帮助教师解决具体困难。
3、培训教师在实践单位取得技术成果、专利、获奖等,应按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和校企合作协议办理,培训教师应享受相应经济利益。
4、经考核,对完成实践培训任务的教师给予肯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予以表彰,对实践单位评价不好、考核不合格的应重调换单位进行补训,补训人员不再享受岗位津贴补助。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校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