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7号)等文件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教育重点信息公开目录标准与信息内容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校推进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通报结果。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9日
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等文件明确,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是信息公开的重点领域之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77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能力,促进社会各界监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
(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普通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 号),以及省招委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切实做到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十公开”。成人高校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参照上述“十公开”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信息公开办法。凡属主动公开的高校招生信息,都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公开,并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完善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分级负责、任务明确、规范有效的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是深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公开全省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信息。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主要负责公开本地本校考生资格有关信息。高校主要负责公开本校招生章程、考生资格、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各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通知并督促本地中学做好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三)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责任。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更加自觉地把落实高校招生“十公开”要求作为当前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的原则,完善在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要按照“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非法招生预警机制。要加强各级教育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
(牵头责任单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责任单位:发展规划处、高教处、科研处)
二、深化高校财务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做好高校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3〕96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财〔2013〕209号)等有关文件,已明确高校财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具体要求。财务关系隶属于省教育厅的高校,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预算后1个月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预算编制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要在省教育厅批复省级教育部门决算后1个月内,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算编制说明、公共财政预算收支决算总表、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决算表、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决算表、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其他高校要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公开载体,主动公开预算决算信息。全省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并细化公开至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
(二)进一步做好高校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获取财务信息的,各高校要依法受理,认真研究,妥善处理。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接受申请人申请的财务信息公开事项,核实申请的相关信息,对申请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要对申请内容进行认真分析与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答复。要改进依申请公开服务,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问题。在办理过程中,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对于按照规定可以公开的信息,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应办理延期答复手续。不能公开的,应明确告知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研究课题类的申请。
(三)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建立科学高效的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财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全省各高校要建立健全财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建立健全财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财务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秩序。公开前,要依法依规按程序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要做好深入解读的工作预案。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做好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要丰富财务信息公开载体,除将学校网站作为主要信息公开载体外,还可采取学校年鉴、简报等方式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
(牵头责任单位:财务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
(一)提高思想认识。教育重点信息公开事关人民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地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将推进教育重点信息公开、提升公开效果、增强社会公信力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同教育各项业务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深入细致地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牵头责任单位要发挥牵头作用,对牵头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安排;其他有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各地各校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确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将教育重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内设部门和人员,做到责任明确,便于检查。
(三)完善制度体系。各地高校要在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年度报告等制度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要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建立教育重点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让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要加强各级教育门户网站、微博微信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和载体建设,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公开的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实效。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公开前,要同步考虑相应解读事宜,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要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关系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
(四)加强业务培训。各地各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不同层级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普及信息公开理念及基本知识。省教育厅将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工作培训,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