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联合大学财务审批暂行办法
为加强国有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规范我校财务行为,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
会计制度(试行)》等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一条 学校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管理体制,
财务审批实行“分类管理、逐级审批”和“谁审批、谁负责”的
管理制度。
第二条 各院、系、部门、处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财
务工作,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负责,积极依法
组织收入,科学合规安排支出,负责预算经费的使用;对在财务
管理中违规违法行为(设置“小金库”,违规收取学生费用,损
害学生利益,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负责。
第三条 各院、系、部门、处室经办人填制淮南联合大学报
时签字认可、行政管理部门经费支出由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四条 各院、系、部门、处室经办人应将报销凭证、原始
单据等完整交给财资处的审核人员。财资处应当对资金支付手续
及相关单据是否完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经费计划是否正确,
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与合同或协议相符等内容进行认真核
查。
第五条 各院、系、部门、处室应严格执行学校下达的预算
指标,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追加预算的,由经费使用部门上报校长
办公会研究同意。
第六条 审批权限
1、单笔预算用款金额支付在人民币 0.3 万元以下,财资处审核,学校委托财资处处长审批。
2、单笔预算用款金额支付在人民币 0.3 万元(含)—1 万元(不含),由财资处审核,由用款部门报分管财务校长审批。
3、单笔预算用款金额支付在人民币 1
万元(含)—5 万元(不含),由财资处审核,由用款部门报分管财务校长、校长审批。
4、单笔预算用款金额支付在人民币 5
万元(含)—20 万元(不含),由财资处审核,由用款部门报校长办公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签字。
5、单笔预算用款金额支付在人民币 20 万元(含)以上,由财资处审核,由用款部门报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由分管财务校长、校长签字。
退休经费、抚恤金、遗属补助等;教务处负责核批的教师酬金;
工会负责核批的职工伙食补助;学生处负责核批的班主任辅导员
经费、学生奖助学金等;审计处负责核批的交通补助;财资处负
责核批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等;后勤保障处负责核批的水、
电、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保卫处负责核批的保安服务费以及
各部门的“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车辆维护保养运行费、出
国经费)支出,政府采购经费支出,由相关部门经办人报财资处审
核后,报分管财资处校长审批。工会负责工会经费的审批。
第七条 各部门在使用专项经费、项目经费,行政管理部门办
公经费超过 3000元(含 3000元)及院系部预算经费超过 3000元
(含 3000 元)的,要事先填写用款申请表,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
可使用,报销时此表附报销凭证后。
第八条 学校各项加班费、评审费、监考费、不进学校教学
系统的教师酬金根据淮联校[2016]74号文执行。
第九条 学校各类公务接待根据淮联党[2017]12号文执行。
第十条 各级审批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相关
财务制度,认真审查经济事项收支内容,切实履行财务审批责任,
对其审批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及效益性负责。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虚报冒领、冒签或化整
为零、刻意逃避上级审批管理的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按有关
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二条 学校将定期进行财务公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财资处负责解
释。之前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专项经费、项目经费明细
2017 年 6 月 28 日
专项经费及项目经费明细
专项经费:思想政治建设专项经费、体育维持经费、公共外
语专项业务费
项目经费:政府采购经费、师资建设专项经费、人才项目经
费、党建经费、关工委经费、宣传及校报经费、全校报刊征订费、
财资处专项经费、审计专项经费、招生宣传经费、教学改革经费、
教学业务费(教务处)、督导组业务费、就业创业经费、学生资助
经费、学生活动经费(学生处)、群团组织活动经费、心理健康咨
询经费、学生创业模拟实训经费、校园维修维护经费、绿化维护
费、教科研项目经费(含科研及技能大赛奖励)、军训经费、平安
校园建设经费、图书资料费、网络维护费。